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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库

各国知识产权要点,一目了然
Regional Systems

区域组织

以跨国机构统一受理与授权,常见于商标、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区域化申请;优势在于一次申请、多国覆盖,但权利效力与生效范围需按各体系规则确认(如是否需指定国家、是否自动生效等)
  • 欧盟(EUIPO)
  • 欧洲专利公约区(EPO/EPC)
  •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(OAPI)
  •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(ARIPO)
  •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(Benelux)
Europe

欧洲

欧洲同时存在区域级与国家级路径:商标/外观设计可通过 EUIPO 获得欧盟范围保护;专利可经 EPO 集中审查再在成员国生效;各成员国在使用证据、异议制度、续展窗口等细节上仍有差异
  • 德国
  • 法国
  • 英国
  • 西班牙
  • 意大利
  • 挪威
North America

北美

整体制度成熟、透明度高:美国在商标上强调使用/可用性证据,加拿大与墨西哥流程与术语更接近民法系;外观设计在术语上可能称作工业外观设计/设计专利
  • 美国
  • 加拿大
  • 墨西哥
  • 牙买加
  • 巴拿马
  • 多米尼加
South America

南美

以民法系为主,语言(西/葡)与授权文书要求更严格;不少国家支持电子递交,但在优先权证明、委托授权、公证/认证等方面各异;时间表与宽限期设置也有明显差别
  • 巴西
  • 阿根廷
  • 智利
  • 哥伦比亚
  • 秘鲁
  • 厄瓜多尔
Asia

亚洲

体量大、差异大:从语言与文件形式到审查速度与使用要求各不相同;多数国家已支持电子申报,部分市场对在先使用/意图使用、优先权期限、分类版本等有特殊约定
  • 中国
  • 日本
  • 印度
  • 韩国
  • 新加坡
  • 越南
Africa

非洲

典型为国家路径 + 区域路径并存:除各国商标/专利外,OAPI 为一次申请一体生效,ARIPO则需指定成员国;语言多样(英/法等),注意文件形式与认证要求
  • 南非
  • 尼日利亚
  • 埃及
  • 肯尼亚
  • 摩洛哥
  • 加纳
Oceania

大洋洲

澳新制度成熟、电子化程度高,分类与审查标准与英美法系接近;太平洋岛国体量较小、规则分散,可能对委托授权、公证与办理时效更为敏感
  • 澳大利亚
  • 新西兰
  • 巴布亚新几内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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